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欺诈发行难逃追责,渔翁材料撤回IPO仍遭重罚

时间:2026-08-10 00:22:58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焦点

核心提示

针对IPO带病申报问题,监管层持续强化监管打击,严防企业 “一撤了之” 规避追责。江西证监局近日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文书显示,监管部门对渔翁信息,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、总经理郭刚,时任副董事长、副总

 

 照章性IPO带病申报状况,欺诈监管层持续强化监管打击,发行罚严防企业 “一撤了之” 规避追责。难逃

  江西证监局近日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追责遭重文书显示,渔翁监管部门对渔翁材料,材料撤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首先、欺诈总经理郭刚,发行罚时任副董事首先、难逃副总经理刘桂华涉嫌欺诈发表现项立案核查。追责遭重

  经查,渔翁渔翁材料在公开证券发行材料中编造重点虚假材料,材料撤刻意隐瞒题事实。欺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往往方式处罚金额达1790万元。发行罚

  材料显示,难逃渔翁材料之前申报科创板上市,之后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。上交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决定,终止该公司上市审核。

  渔翁材料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

  编造重点虚假材料

  经调查核实,渔翁材料对外披露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重点虚假记载。

  2022年12月29日,渔翁材料报送科创板IPO申报稿,披露《首先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验明正身》,申报财报区间覆盖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。

  在收到上交所多轮审核问询后,公司陆续更新材料,财报区间延伸至2022全年、2023年上半年。此后渔翁材料主动撤回上市申请,2024年6月26日,上交所正式终止该公司科创板上市审核。

 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,渔翁材料实施多项财务造假表现:一部分安排资金循环流转,虚构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;另一部分,在客户尚未实际收货、不顺应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形下提前确认收入,以此虚增营收与利润。

  各期财务造假详详见细状况如下:2020年虚增营收283万元,占披露营收4.94%;虚增利润总额226万元,占披露利润总额10.38%。2021年虚增营收932万元,占披露营收8.71%;虚增利润总额680万元,占披露利润总额15%。

  2022年1至6月,公司虚减营业收入413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收13.36%;虚减利润总额293万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53.31%。

  2022年全年虚增营收1886万元,占披露营收14.62%;2023年1至6月虚增营收658万元,占披露营收10.57%,虚增利润总额507万元,占披露利润总额19.38%。

  渔翁材料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

  隐瞒题事实

  渔翁材料实际控制人、副董事首先、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材料股份,代持股份占渔翁材料《招股验明正身》披露总股份的2.8%。

  渔翁材料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,导致《招股验明正身》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,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。刘桂华与渔翁材料董事首先郭刚为夫妻关系,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,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。

  上述违法事实,有渔翁材料公开发行文件、相关财务凭证、银行流水、物流明细、合同、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给予的材料等证据说明,足以认定。

  渔翁材料的上述表现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九条首先款的规定,构成证券法首先百八十一条首先款所述情形。

  同时,郭刚、刘桂华作为渔翁材料实际控制人,组织、指使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题事实、编造重点虚假材料,构成证券法首先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。涉案期间有关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。

  对渔翁材料的上述违法表现,郭刚、刘桂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孙宪光(时任渔翁材料董事、副总经理)、房宝龙(时任渔翁材料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)、张剑高效(时任渔翁材料财务总监)、李佳艳(时任渔翁材料监事、商务部经理)、刘华伟(时任渔翁材料职工代表监事、采购部经理)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同时,郭刚、刘桂华作为实际控制人承担组织、指使责任。

  渔翁材料、郭刚、刘桂华、孙宪光、房宝龙、张剑高效、李佳艳、刘华伟具有积极配合、认错认罚的情形。

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表现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证券法首先百八十一条首先款、第二款的规定,江西证监局决定:

  对渔翁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;

  对郭刚、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,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,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、指使上述表现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;

  对孙宪光、房宝龙、张剑高效分别处以130万元罚款;

  对李佳艳、刘华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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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杨赐